[2023]518Z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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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3]518Z0124 号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1 年度、2020 度和 2019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达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达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科达
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达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 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科达利公司 2021 年度、2020 度和 2019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此页为科达利公司容诚专字[2023]518Z0124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绍煌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美婷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 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
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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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经常性损益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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