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
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浙江方
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
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我们同意本
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对以上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勇民 仓勇涛 应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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