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2
(资料图)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
暨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公司股东吴潮忠先生、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
全盈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
发来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告知函》通知,由于银万全盈23
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根据吴潮忠先
生和银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规定,协议自
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银万
全盈23号私募基金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之日止。因此,吴潮忠先生和
银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一、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及解除情况
(一)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规划需要,吴潮忠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银万全盈23号私
募基金合计转让4,27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并与银
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2021年7月9日和2021年7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
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二)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情况
根据吴潮忠先生和银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
议》规定,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
生效之日起至银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银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于2022年11月8日、2023年1月24日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079万股和3,194万股,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4,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截止2023年1月24日,由于银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不再持有公司
的股份,因此,吴潮忠先生和银万全盈23号私募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
自动解除。
二、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万全盈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2月24日
巨轮智能 股票代码 002031
股票简称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194 1.4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不适用) 其他 □(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吴潮忠 25,921.0587 11.79 25,921.0587 11.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80.2647 2.95 6,480.2647 2.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40.7940 8.84 19,440.7940 8.84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银万全盈23号私募证 3,194.0000 1.45 0 0
券投资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94.0000 1.4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9,115.0587 13.24 25,921.0587 11.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74.2647 4.40 6,480.2647 2.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40.7940 8.84 19,440.7940 8.84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否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是□ 否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权的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其他说明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占公司总股本 11.7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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