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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2-27 23:10:1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相关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的比例为 1.29%,限售期为自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8,966,513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3.348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 1.29%。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      1,033,487     1.29   1,033,487     0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减数量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033,487     76.29 -1,033,487 60,000,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00          0 60,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033,487    1.29 -1,033,487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66,513     23.71 +1,033,487 20,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0 80,0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股东承

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

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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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流通 网下配售 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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