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 荣华 公告编号:2023-029 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27 日、2 月 28 日和 3 月 1 日)收
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今,连续 19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计公司 2022 年期末净资产为-43580 万元左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若公司出现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
后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及荣华工贸、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
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
及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先生征询,截止公告日,公司及荣华工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27 日、2 月 28 日和 3 月 1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荣华工贸及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先生征询,除公
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生产经营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的经营业务仅为黄金开采与销售。截止公告日,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2022年度预计亏损37950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0万元左右。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无
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荣华工贸、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退市风险
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
司,连续 120 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
股,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今,连续 19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
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年期末净资产为-43580万元左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的规
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若公司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
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防范投资风险。
(二)资产回购风险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不再租赁荣华工贸年产 150 万吨焦炭生产线。
租赁期内,公司对焦炭生产线改造投入形成的资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净值约 16411 万元,由荣华工贸回购。荣华工贸能否按时支付资产回购资金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且资产回购事项无法增厚公司 2022 年期末净资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与中程租赁、天津盛慧保证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目前尚无
最新进展;公司与天津丰瑞保证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2022年9月30日已申
请撤诉。上述事项已在2022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7号)中予以披露,目前尚无最新进展。
四、董事会的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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