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认为本次交易程序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本
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锦慧、何谦、仲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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