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王立鑫先生为
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注意到,
王立鑫先生在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两
次通报批评处分,但王立鑫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
验,其任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高文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开转让部分债权及邢北煤业全部资产和负债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基础,采取挂牌交
易的方式对资产进行转让,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调整优化
产业结构、实现稳定运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资产转让的议案。
独立董事: 冼国明 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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