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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百事通!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3-02 22:02:11 来源:证券之星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相关资料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决议或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决议或记录上签名;会议决议或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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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联环药业 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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