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资料图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
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聘
任李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聘任李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
力,不是被执行失信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
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海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锡元 杨汉明 李银香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