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7 名董事中的 3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
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高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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