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九丰能源”或“公司”
)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九丰能源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江 西 九 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82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致同专字(2023)第 440C001052 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 自筹资金实
项目总投
序号 用途 集资金金 际 实施主体
资额/费用
额 投入金额
川西名山 2×20 万吨液化 雅安森能清
(一期)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
交易相关费用
合计 130,646.59 120,000.00 51,516.9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51,516.97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
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
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前述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三)授权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
现金管理受托方及产品,明确金额、产品存续期间,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
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
公司仍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的发行机构;
理、决策与审核制度。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
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有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经营层及时报
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
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
规定。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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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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