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资料图片)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苏 州 瑞 玛 精 密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及 公 司 子 公 司
Cheersson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的股权及 Pneuride Limited
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天”)
作为评估机构,对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及 Pneuride
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普 拉尼德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 1021 号)、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 的香港
大言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就本次交 易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
定价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中企华中天,中企华中天具有符 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质。中企华中天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本次交
易各相关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
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企华中天出具的评估报告假设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
定,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
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中企华中天根据 评估方
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香港大言股东全 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普拉尼德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
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普拉尼德股东全部权益价的 评估结
果,中企华中天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中企华
中天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 评估程
序,运用了规范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
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中企华中天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中企 华中天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 理,评
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 具有公
允性。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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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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