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讨论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我们同意 2022 年度不
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我们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对公司历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相关
性和可靠性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的薪酬结算进行了考核,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方案规定。
我们审议了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认为该方案能够
充分调动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我们同意实施该方案。
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公司 2022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及诚信原则,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查了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各项预计后,我
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对本公司及全体
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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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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