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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 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世界热讯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3-19 19:57:4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

下简称“《公司法》”)、《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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