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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环球速讯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3-20 16:05:25 来源:证券之星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资料图)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博云

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及

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33,000万元整(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本次贷款规模适度,保障措

施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

年度薪酬方案,能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及

行业的实际,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

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吿》。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遵循专户存放、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及时披露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

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3]00304

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

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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