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东宝生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28,875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6元,
共计募集货币 资金人民 币407,281,700.00元,扣 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26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51号《验资报
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728.17万元(含本数,包括发行费用),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生态资源综合 年产 5 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 7,860.00 7,539.32
小计 18,441.50 17,822.44
合计 41,848.95 40,728.17
注:1、2021年11月,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胶原蛋白肽
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6,062.8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为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98);
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该事项相关情况详见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44);
万元。
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全力推进募投项目
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和不超过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严格
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
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六)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
施如下:
由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制定详细的现
金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日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 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东宝生物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徐 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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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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