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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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于 2023 年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381 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 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
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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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
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
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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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
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款利息。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完成。
(十三)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5,550 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19,721 股,
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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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完成。
(十四)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六)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0,513 份。
(十七)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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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9,381 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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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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