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资料图片)
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及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民币 3,00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3,000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9%,此外公司无逾
期担保的情形。
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夏宽云、马石泓、王琳琳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宽云 马石泓 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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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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