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
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详情
请见 2022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7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2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7,882,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
高成交价为 13.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2,008,320.11 元
(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789,65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3%。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