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
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