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及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分红比例明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方案合法合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有效保障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情况,对此无异议。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为了保证
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本次计提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
风险。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方世南 顾建平 冯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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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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