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
和投资计划,公司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
细进行了调整,将本次募集总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128 亿元(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的调整事宜。
独立董事: 寿春燕 潘思明 张菁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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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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