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资料图)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六)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大地海洋”)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签
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交易事项,本所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出具
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2 年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
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23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更新稿),于 2023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于 2023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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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7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要求,更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出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以下简称“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
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
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
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三、 本所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
赖于交易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前,委托人及相关交易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
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
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
有效的授权。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的文件,
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的原件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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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其他单
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四、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五、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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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问题 1
经核,2022 年 5 月 18 日,本次收购标的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唐伟忠要求标的资产供应商杭州帅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帅都建筑)将其侄子(女)和标的资产副总经理的 4 套房子约
昌虎哥)的装修费中;2022 年 7 月 11 日,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新昌虎哥同时向
帅都建筑支付工程款,分别为 110.51 万元、111.61 万元,次日,标的资产实际
控制人张杰来收到帅都建筑员工林芹转账 20 万元。
请上市公司结合相关工程款的实际用途和标的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
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如是,进一步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情况,以及截至目前是否
仍存在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上市公司结合相关工程款的实际用途和标的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及依
据,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如是,进一步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情况,以及截至目前
是否仍存在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一)相关工程款的实际用途和标的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
帅都建筑成立于 2011 年,主营业务为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等。帅都
建筑自 2017 年即与标的公司进行合作,主要负责标的公司各地分拣中心和服务
站点的装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招投标形式参与相关地区的生活垃圾回收服
务项目,中标后,标的公司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中,政府
主管部门会对分拣中心、服务站点的投入运营时点提出明确要求,通常为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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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签订后的 90 天内。考虑到分拣中心、服务站点的建设期要求较紧,因此标的
公司会优先选择有既往良好合作历史,且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有保障的
帅都建筑进行合作。
虎哥环境 23 个服务站点的装修费用,前述服务站点的投入使用集中在 2017 年
-2018 年,使用时间相对较长,由于老旧破损需要对监控设施、内墙乳胶漆和地
面瓷砖等进行升级改造翻新,标的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完成前述服务站点的装修。
同月,标的公司子公司新昌虎哥向帅都建筑支付工程结算款 111.61 万元,其用
途为新昌虎哥分拣中心的装修费用,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中标新昌项目,并
于 2022 年 3 月底完成新昌分拣中心的建设。
针对虎哥环境 23 个服务站点以及新昌虎哥分拣中心装修费用的真实性分析
和核查过程具体如下:
(1)虎哥环境 23 个服务站点装修
①了解标的公司服务站点装修的业务流程
标的公司单个服务站装修金额较小、工程相对简单,为加快投入运营,增加
灵活性,标的公司通常不逐一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是与长期合作的帅都建筑
签订框架协议,对主要工种项目的单价进行约定,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标的公司工程装修决算内控流程较为简单,具体设计图纸、施工细节由双方人员
现场沟通,未留存报价单、施工进度等书面文件。在工程装修决算时点,标的公
司会对施工效果进行查验,复核施工内容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约定工程量与实
际工程量是否一致,并以装修工程审定书(包括工程造价审定汇总表、单个服务
站装修工程审定单和工程图纸等)作为双方确认和结算的依据。双方确认结算金
额后,帅都建筑根据结算金额向标的公司开票。标的公司工程部收到发票后发起
付款审批流程,向帅都建筑付款。
②获取合同、工程审定表、工程图纸、发票和付款记录等相关原始单据,核
查装修费用的真实性
中介机构获取了虎哥环境本次 23 个服务站点装修费用的相关原始单据,具
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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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依据
序号 名称 工程造价 发票、付
框架合 装修工程
审定表/ 工程图纸 款审批
同 审定单
汇总表 凭证
结合标的公司服务站点装修的业务流程,中介机构对相关原始单据进行了以
下核查:
A、付款金额
根据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签订的框架合同,主要工种单价与 23 个服务站点
对应工种单价对比如下:
工种项目 单位 合同单价(元) 23 个服务站单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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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结算单价(元)
乳胶漆 平方米 40.00 40.00
墙、地砖 平方米 145.00 145.00
铝合金隔断 平方米 300.00 298.42
瓷砖踢脚线 平方米 25.00 20.00
广告门头 平方米 480.00 477.39
墙裙涂料 平方米 45.00 45.00
水电工程-不含卫生间 平方米 95.00 94.62
水电工程-含卫生间 平方米 135.00 135.00
卫生间防水 个 400.00 400.00
监控设备 套 1,320.00 1,320.00
监控探头 个 355.00 353.91
卫生间抬高砌筑-蹲坑位 个 500.00 500.00
卫生间防水 个 400.00 400.00
石膏板隔墙 平方米 100.00 100.00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 23 个服务站点主要工种项目价格与合同约定不存在
重大差异。
针对服务站点的装修,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签订的框架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工
作量,仅约定双方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工程量即装修工程审定单中
的审定造价工程量。经核查,虎哥环境 23 个服务站点的工程造价审定表/汇总表、
装修工程审定单、发票和付款审批凭证与本次向帅都建筑支付工程结算款相匹配。
B、付款进度
根据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签订的框架合同,双方约定按进度付至工程量的
后付清。实际执行过程中,23 个服务站点装修费用含税总价 110.51 万元,标的
公司于完成工程决算时一次性支付,未预留 5%质保金,金额为 5.53 万元,主要
原因系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为长期合作伙伴,基于多年的合作经验,帅都建筑装
修符合标的公司要求,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较少,为简化核算,标的公司于结算
时一次性付清装修费用。总体来看,标的公司针对前述 23 个服务站点支付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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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金金额相对较小,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C、装修频次
虎哥环境上述 23 个服务站点投入使用集中在 2017 年-2018 年,前次装修翻
新时间集中在 2020 年,距首次使用的时间间隔为 2-3 年。本次装修主要针对服
务站点的监控设施、内墙乳胶漆和地面瓷砖等进行升级改造,装修时间间隔与前
述服务站点以往装修时间间隔无显著差异,不存在同一地点短期内发生多笔装修
支出的情形。
③其他核查内容
A、查看标的公司相关服务站点的装修情况。
B、访谈帅都建筑,了解帅都建筑的基本信息,了解帅都建筑与标的公司之
间业务合作开始时间、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交易条款等信息,核查
标的公司装修费用的真实性。
C、获取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银行流水,以及帅都建筑主要账户银行流水,核查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异
常。
D、对帅都建筑进行函证,核对帅都建筑联系地址,并对回函情况进行检查。
E、获取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分析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检查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匹配;根据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间,匡算各
期应摊销费用金额,检查各期费用摊销是否准确。
(2)新昌虎哥分拣中心装修
①了解标的公司分拣中心装修的业务流程
分拣中心装修金额较大、工程相对复杂,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单独签订装修
合同,对具体装修事宜进行约定。装修开展前,帅都建筑向标的公司提交《装修
预算书》,经标的公司审核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对分拣中心进行装修。装修完
成后,标的公司会对施工效果进行查验,复核施工内容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约
定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是否一致,并以工程造价审定表、工程造价汇总表作为双
方确认和结算的依据。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帅都建筑根据结算金额向标的公司
开票。标的公司工程部收到发票后发起付款审批流程,向帅都建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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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获取合同、工程审定表、工程图纸、发票和付款记录等相关原始单据,核
查装修费用的真实性
中介机构获取了新昌分拣中心本次装修费用的相关原始单据,具体如下:
支撑依据
工程造
序号 名称 发票、
装修预 工程预 价审定 工程图
合同 付款审
算书 算审核 表/汇总 纸
批凭证
表
结合标的公司分拣中心装修的业务流程,中介机构对相关原始单据进行了以
下核查:
A、付款金额
根据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于 2022 年 1 月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书》及相关
补充协议,总仓办公区部分暂估 100 万元,车间混凝土地面、油漆等项目工程
会列明预算单项工种的工程量和单价。经核查,新昌分拣中心主要工种项目价格、
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预算审核约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
月,标的公司支付 111.61 万元,并于 2022 年 8 月付清了剩余款项,付款金额与
合同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工程造价审定表/汇总表、发票和付款审批凭证与本
次向帅都建筑支付工程结算款相匹配。
B、付款进度
,完成 80%后支付 50%工程量,验收后支付至合同
根据《装修工程合同书》
总价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 1 年后付清。2022 年 7 月,标的
公司支付了 111.61 万元,并于 2022 年 8 月付清了剩余款项。标的公司未预留 5%
质保金,金额为 9.89 万元,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为长期合作伙伴,
基于多年的合作经验,帅都建筑装修符合标的公司要求,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较
少,为简化核算,标的公司于结算时一次性付清了装修费用。总体来看,标的公
司针对新昌分拣中心支付的质保金金额相对较小,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不存在重
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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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装修频次
同》。2021 年 12 月,标的公司与新昌县蓝翔机械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
赁新昌县蓝翔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北面第一间厂房作为新昌分拣中心。2022 年 1
月,标的公司与帅都建筑签署《装修工程合同书》,对新昌分拣中心进行装修。
帅都建筑就新昌分拣中心的装修进行结算,并于 2022 年 8 月完成付款。前述可
知,新昌分拣中心的装修系为满足标的公司中标新昌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的需
要,不存在同一地点短期内发生多笔装修支出的情形。
③其他核查内容
A、查看标的公司相关分拣中心的装修情况。
B、访谈帅都建筑,了解帅都建筑的基本信息,了解帅都建筑与标的公司之
间业务合作开始时间、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交易条款等信息,核查
标的公司装修费用的真实性。
C、获取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银行流水,以及帅都建筑主要账户银行流水,核查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异
常。
D、对帅都建筑进行函证,核对帅都建筑联系地址,并对回函情况进行检查。
E、获取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分析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检查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匹配;根据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间,匡算各
期应摊销费用金额,检查各期费用摊销是否准确。
综上,标的公司支付的相关工程款系用于虎哥环境 23 个服务站点以及新昌
虎哥分拣中心装修,相关装修费用具有真实性。
对于装修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标的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在装修完工时,按装修合同、结算单和发票金额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
期待摊费用”,贷记“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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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装修款时,按付款审批单、结算单和发票,借记“应付账款”,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按期摊销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对长期待摊费用的相关规定如下:企业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
用,合理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说明
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2)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
“银行存
款”、
“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
价值。
由上可知,标的公司在 2022 年 7 月支付的 110.51 万元和 111.61 万元工程结
算款,属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且截至付款时点相关装修工程已实际实施完
毕,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受益内分期摊销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子闻建飞之妻,与张杰来亦为同乡和朋友。2022 年 7 月,张杰来因个人临时资
金周转向闻金借款,彼时帅都建筑虽已收到标的公司支付的工程结算款,但相关
款项已安排用于结算所欠供应商货款等,因此闻金及帅都建筑的资金链仍相对紧
张。在此背景下,闻金找到林芹,希望由其借款给张杰来,林芹彼时个人账户有
闲置资金,因此从其个人账户借款 20 万给张杰来。该笔转账系张杰来借款用于
临时周转,最终张杰来用于支付购房及装修而贷款的利息,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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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报告期内,帅都建筑除为标的公司提供分拣中心、服务站点的装修服务外,
亦在 2021 年内陆续为唐伟忠的侄子(女)张凯宇、张凯涛、吴宇晨以及标的公
司高管胡少平提供个人房屋的家装服务,装修费用合计 194.39 万元。2022 年 5
月,因未能按时收到四人装修费用,帅都建筑的老板闻金站在个人立场,在与张
凯宇的沟通中表示希望将上述装修费用放到新昌虎哥的装修费用中。经确认,唐
伟忠曾向闻金提及张凯宇、张凯涛、吴宇晨、胡少平等四人的装修费用由其个人
承担,但并未以任何形式同意由标的公司承担前述四人的个人装修费用。该方案
仅为闻金个人意思表示,并未被标的公司接受,标的公司未承担上述装修费用。
经核查,唐伟忠虽有提及但未按时向帅都建筑支付装修费的原因系,唐伟忠
在 2021 年底偿还完毕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后,资金较为紧张,故一直没有支
付。为消除个人及标的公司装修款项混同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张凯宇、张凯涛、
吴宇晨和胡少平的装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装修费用已于 2023 年 3 月底由
前述个人分别自行向帅都建筑支付完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姓名 装修总价 前期已支付 支付金额 支付日期
胡少平 38.18 10.00 28.18 2023/3/25
张凯宇 32.61 - 32.61 2023/3/27
张凯涛 81.33 - 81.33 2023/3/28
吴宇晨 42.28 - 42.28 2023/3/25
合计 194.39 10.00 184.39 -
综上,张凯宇、张凯涛、吴宇晨、胡少平的个人装修费用已由前述人员分别
支付,标的公司未承担上述装修费用。
(1)历史价格对比
根据对虎哥环境 23 个服务站点的分析,其装修总价为 110.51 万元,合计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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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面积为 2,056.37 平方米,单位装修均价为 537.41 元/平方米。新昌虎哥分拣中
心的合计装修支出为 467.15 万元(其中帅都建筑装修金额 197.87 万元,其他施
工单位装修金额 269.28 万元),装修面积为 7,282.88 平方米,单位装修均价为
与历史平均装修单价对比如下:
装修单价 历史平均装修单价
主体 内容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虎哥环境 服务站点 537.41 732.54
新昌虎哥 分拣中心 641.44 850.12
注 1: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注 2:服务站点历史平均装修单价=2020 年至 2022 年标的公司服务站点扣除 23 个服务
站点后累计装修总额 2,171.76 万元÷对应装修服务站点累计装修总面积 2.96 万平方米。
注 3:分拣中心历史平均装修单价=衢州、安吉分拣中心装修总额 1,600.61 万元÷衢州、
安吉分拣中心装修总面积 1.88 万平方米。
由上表可知,服务站点的装修单价略低于历史平均装修单价,主要系本次
年标的公司服务站点装修首次装修、升级改造翻新装修等所有情况,通常来讲首
次装修费用会高于升级改造翻新装修。新昌分拣中心的装修单价略低于历史平均
装修单价,主要系衢州分拣中心装修中包含前期工程和停车场建设,拉高了整体
装修单价。剔除衢州前期工程和停车场建设的影响后,衢州和安吉分拣中心的平
均装修单价为 655.34 元/平方米,与新昌分拣中心的装修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总体来看,虎哥环境 23 个服务站点和新昌虎哥分拣中心的装修单价相对合理。
(2)市场价格对比
经查询部分 A 股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厂房、办公场所和门店等区域的装修单
价,其与虎哥环境 23 个服务站点和新昌虎哥分拣中心的装修单价不存在重大差
异,具体如下:
装修单价
上市公司 时间 项目名称 类型
(元/平方米)
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零部件产
威唐工业 2023 生产车间 500.00
能项
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
开能健康 2023 厂房 500.00
级及扩建项目
神通科技 2023 光学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厂房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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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3in1 和 5in1 压铸件技术 压铸车间 500.00
东风科技 2023
改造项目 机加车间 500.00
办公室 500.00
会议室 600.00
永福股份 202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多媒体室 600.00
档案室 700.00
回收区 600.00
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 碳酸制备区 500.00
超频三 2022
项目 前驱体合成 500.00
正极材料 500.00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中心建设项
迦南科技 2021 生产厂房 500.00
目
博拓生物 2021 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中心 550.00
好护士门店 575.48
可孚医疗 2018-2020 线下门店装修费用 健耳门店 832.14
区域公司 618.04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相关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或由公开披露信息计算得出。
综上,虎哥环境、新昌虎哥于 2022 年 7 月向帅都建筑支付的工程结算款系
标的公司的前期已完工服务站点、分拣中心的装修费用,不存在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为防范未来实际控制人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潜在风险,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相关人员已采用如下措施:
(1)2023 年 3 月末,张凯宇、张凯涛、吴宇晨、胡少平、张杰来已全额结
清了与帅都建筑的个人装修费用以及资金往来。
(2)唐伟忠、张杰来和唐宇阳已出具关于规范资金往来相关事项的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与虎哥环境的客户、供应商以及其实际控制人、
关键人员等发生的资金往来与虎哥环境的业务无关,不涉及进行体外支付、体外
资金循环或商业贿赂的情形。针对已发生但尚未结清的资金往来余额,本人承诺
将在各方约定时间内尽快予以结清,同时本人承诺未来将不再与虎哥环境的客户、
供应商以及其实际控制人、关键人员等发生任何新的资金往来;②在虎哥环境日
常经营过程中,本人将督促虎哥环境优化在销售、采购等环节的业务流程,完善
询价比价、工程审计等内控机制,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以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六)
益。
(3)标的公司已完善内部流程和相关制度,针对未来标的公司单项装修金
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标的公司将在项目结束后聘请第三方工程审计团
队,对已实施的相关工程进行审计,以确保实际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
综上,通过以上措施,未来能够有效避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
险。
(三)截至目前是否仍存在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
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途为虎哥环境服务站和新昌虎哥分拣中心装修,截至付款时点装修工程已实施完
毕,标的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张杰来与帅都建筑员工林
芹资金往来系个人借款,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3 月归还。
公司前期已完工服务站点、分拣中心的装修费用。将张凯宇、张凯涛、吴宇晨、
胡少平的个人装修费用计入标的公司的装修费用是闻金提出的个人想法表示,前
述人员的个人装修费用已由前述人员在 2023 年 3 月末分别支付,标的公司未承
担上述装修费用,不存在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为防范未来实际控制人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潜在风险,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
关承诺,标的公司亦已完善内部流程和相关制度。
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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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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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签
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周倩雯
经办律师:
曹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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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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