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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5-23 23:11:44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


(资料图)

                     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尔智家”

   )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之一致行动人青岛

              (以下简称“海创智”)拟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

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拟增持总金额(包含首次增持金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

高于 3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海

创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海创智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首次增持日)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A 股股份 2,768,472 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13,168,642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0.14%,增持均价为 22.78 元/股,增持金额约 299,994,949.16 元(含

手续费等);海尔集团及其包括海创智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海创智,系公司股东,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的一

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前,海创智持有公司A股股份120,622,41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28%;海尔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1,072,610,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5%;

海尔集团一致行动人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1,258,684,82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海尔集团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A股股份172,25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海尔集团一致行动人Hai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持有公司D股股份58,135,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海尔集团一致行动人HCH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imited持有公司H

股股份538,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海尔集团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包

括海创智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865,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3-013)。根据该公告,海创智拟在首次

增持之日(2023年4月11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

股股份,拟增持总金额(包含首次增持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

于3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海创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根据海创智的通知,考虑到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趋势,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主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人         增持股份占公司

          增持方式                          增持金额(元)

  体                  (股)         民币元/股)         总股本比例(%)

 海创智     集中竞价交易     13,168,642       22.78   299,994,949.16   0.14

   本次增持完成后,海创智持有公司A股股份133,791,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就本次增持事宜,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

意见为:海创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尔智家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

项核查意见》。

  (二)增持主体已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

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海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交易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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