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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资讯推荐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5-25 20:55:4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7


(资料图片)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5日。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

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

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考虑,该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53,200股权益的资格。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以上人员的激励

对象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51人调整为346人,首次授予权

益数量由510.17万股调整至504.85万股。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82,445,394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20,300股后股本582,225,09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本次派息事项对于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22.61-0.35=22.26元/

股,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2.61元/股调整至22.26元/股。

  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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