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
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阅姜维利先生的个人履历,姜维利先生具备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姜维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
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姜维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选举姜维利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姜维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阅何欣先生的个人履历,何欣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何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
情况,我们认为何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选举何欣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及治理结构,有利于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何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何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翟全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续聘刘楠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赵明坚先生、赵士春先生、
刘楠楠女士、高洪军先生、董立军先生、陈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李 静: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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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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