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8 月修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平安消费和科技基金拟延期的议案
平安消费和科技基金拟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平安消费和科技基金延期是根据基金投资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平安消费和科技基金延期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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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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