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信
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就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司关于与特定
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减募集
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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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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