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报案后理赔有时间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资料图)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二、找法网提醒您,车祸保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三、1.报案
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核验证有关单据,调查核实有关证明及资料分权限核批。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赔付结案。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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