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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 关于与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7-09 17:15:4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与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定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及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概述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与富奥汽车

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拟设立合资公司从事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

  本次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本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

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90325278H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88 年 10 月 6 日

  注册资本:174,164.308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甘先国

  注册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 777 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

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仓储和配送业务及相关

服务。

  股权结构:富奥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为吉林省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

富奥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及合作备忘录中

约定的后续合作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主要内容

  双方将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

车动力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合资公司地点选择以运营成本最优、具备竞争力为原则,优

先选择吉林省内。

  合资公司从事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额度、注册资本等数据,在完成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益测算后,在

合资合同中约定。

  双方将全力支持合资公司的研发能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工艺开发、试验

验证、试制等相关能力,以使合资公司具备完整的自主研发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方富奥股份为国内知名的汽车零部件集团型企业。为贯彻“绿色、智能、安全”

的战略发展理念,富奥股份聚焦新能源产业发展,于 2021 年设立全资子公司富奥智慧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智慧”),致力于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运营和价值创造。

富奥智慧为工信部颁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

单企业,富奥智慧基于整车 4S 店打造回收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回收再利用产业链条,落实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形成电池产业循环生态。

  本次公司与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双方在锂电池循环领域达成深刻共识,双

方拟共建再生利用产能及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深化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链,进一

步落实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以锂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者为己任,搭建电池回收生态,共

建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闭环。

  如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能够顺利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规模,加速

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布局与发展,增强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公司在锂电池循环利用领域

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备忘录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及深度开展,预

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意向的阐述,具体合作事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

围内且通过双方履行内部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

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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