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料图】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回笼资金,同意公司本
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忆勇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仲曦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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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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