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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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026,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00,02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齐峰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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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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