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变更非执行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变更非执行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
签署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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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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