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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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况。
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实施对外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
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
险已充分揭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志强 余显财 曹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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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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