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资料图】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子公司外,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非经营性往
来。
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明全 彭炳松 耿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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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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