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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抵押与连带责任担保等资产受限情形无法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前解除,经审慎研究,交易各方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重组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收购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规划,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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