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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体现了股东江西交投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向股东借款。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朝东先生、陆箴侃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刘朝东先生、陆箴侃先生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刘朝东先生、陆箴侃先生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刘朝东先生、陆箴侃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本次非独立董事的补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独立董事的补选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补选刘朝东先生、陆箴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彬、傅继军、郑旭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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