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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报道:冰山冷热: 国泰君安关于冰山冷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股票 > 正文  2022-09-26 23:11:58 来源:证券之星


(资料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冷热”或“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洋电机”)持有的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压缩机”)60%股权、购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中国”)持有的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冷机”)30%股权和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冷链”)持有的松下冷机 25%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在《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占比均会降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   帅         李   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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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若干问题 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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