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別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涉及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监管要求》、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叶新、耿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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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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