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
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文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
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认真审核,我们未发现 2022 年第三季度
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的补选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根据张海燕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
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熊焰 梁雨 薛健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