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微半导
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上市后股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0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30.86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
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36.5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
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ANG YONG及实际控制人周彦、周飞承
诺
本人所持有的中微半导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中微半导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微半导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微半导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微半导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
发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
(二)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李振华承诺
中微半导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微半导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微半导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微半导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
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继通、LIU ZEYU、
MIAO XIAOYU、吴新元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0.86 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
行条件。据此,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
与公司关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姓名 持股
系 量(股) 量(股) 量(股)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单位
控股股
YANG 东、实际 顺为
YONG 控制人、 芯华
董事长、
核心技术
人员
实际控制
人、董
周彦 91,800,000 - - 91,800,000 2025-8-4 2026-2-4
事、总经
理
实际控制
周飞 13,500,000 - - 13,500,000 2025-8-4 2026-2-4
人、董事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股
股数:
数:2023-
副总经 2024-6-
顺为 12-13;间
李振华 理、核心 450,000 2,252,700 2,702,700 13;间接
致远 接持股股
技术人员 持股股
数:2023-
数:2024-
顺为
芯华
董事、副 顺为
王继通 - 913,500 913,500 2023-8-4 2024-2-4
总经理 致远
重庆
芯继
LIU 董事、副 顺为
- 629,888 629,888 2025-8-4 2026-2-4
ZEYU 总经理 芯华
MIAO 副总经
顺为
XIAOY 理、核心 - 629,888 629,888 2025-8-4 2026-2-4
U 芯华
技术人员
顺为
董事会秘 2,475,000 2,475,000 2023-8-4 2024-2-4
致远
吴新元 书、财务 -
重庆
总监 1,440,000 1,440,000 2023-12-13 2024-6-13
芯继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艺彬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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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相关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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