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2-083
(资料图)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期权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8 月 23 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
《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7 名激励对
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36.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4.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15 名调整为 308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调整为 530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7.81 万股调整为 1,653.15 万
股;鉴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0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53.7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向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530 名调整为 523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由 523 名调整为 522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96,800 股调整为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由 522 名调整为 514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89,300 股调整
为 16,069,900 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同意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 15,537,500 份调整为
性股票数量由 16,069,900 股调整为 20,890,870 股,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
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由 319,400 股调整为 415,220 股,回购
价格由 7.01 元/股调整为 5.373 元/股。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同意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14 名调整
到 503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890,870 股调整为 20,645,820 股,
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5,050 股进行回购注销;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08 名调整为 287 名,
股票期权数量由 20,198,750
份调整为 19,204,770 份,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D”、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E”、18 名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D”、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E”,
对绩效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解锁当期权益的 70%,注销当期权益
的 30%,对绩效考核为“E”的激励对象注销全部当期权益,同意对不
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1,591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 317,360 份进行注销。鉴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同意 285 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9,285,025 份,采用自主行权模式,502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 10,291,319 股。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 1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期权
行权价格由 10.765 元/份调整为 10.74 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5.373 元/股调整为 5.348 元/股,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支付回购款,不受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影响。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结果
有 24 名绩效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注销当期权益 30%、4 名绩效考
核为“E”的激励对象注销当期权益的 100% ,同意注销期权合计
激励对象期权 247,511 份、绩效考核为“E”的激励对象期权 96,005
份;鉴于第二个解锁期考核结果有 15 名绩效考核为“D”激励对象回
购注销当期权益 30%、1 名绩效考核为“E”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当期权
益 100%,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70,822 股,其中回购注销绩
效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66,727 股、绩效考核为“E”
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4,095 股,
回购价格为 5.348 元/股。
鉴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同意
“D”的激励对象可行权 577,534 份即当期权益的 70%,行权价格
中绩效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解锁 155,703 股即当期权益的 70%。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期权的议案》,鉴于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届满,同意对逾期
未行权期权 3,092,571 份进行注销。
二、注销原因、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逾期未行权期权将由公司注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期满,共有 3,092,571 份期权尚未行
权,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上
述期权。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期满,共有 3,092,571 份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对逾期未行权期权进行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3,092,571 份逾期未行
权期权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3,092,571 份逾期未行权
期权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期权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事项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以及《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照《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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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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