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
等情况后,认为各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帆 李汉国 虞义华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