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本次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合公司经营方针,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优
先购买权事项。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 宁 郑守光 温步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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