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公司在现有良好电商运营能
力基础上,打造有自身特点的、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电商业务。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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