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
【资料图】
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2】2656 号)所涉及的事项
予以高度重视,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知识,对
相关事项实施的程序再次核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和向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的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必要性、商业实质以及未来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公司为了更好地整合内部业务资源、重组上下游产业链,一定程度拓展主营
产品销路,积极与存在市场需求的第一大股东关联方联系,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
提下开展关联交易。
从目的看,现阶段发生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业务互助和资源互补,
也是公司在市场原则下积极拓宽市场渠道的必然选择,公司主营产品均积极参与
服务广西自治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业务的开展与推进。
从具体交易行为看,通过买卖合同的实施,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收取
了货款或获取了收款的权利、获取了一定的合理利润,符合会计准则具备商业实
质的定义。公司本年度已发生与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正积极拓宽产品销售面和渠道、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
扩大非关联交易额,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逐步降低、减少关联交易占比。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对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及业
务独立性的保持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经过关联方详细、严格和系统的申、选、评、定等
采购步骤与招标环节,公司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和投标;公司与第
一大股东、其他关联方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即便出现关联交
易,在严守法律、政策、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准则和公司内部规范要求和标准前
提下从事关联交易均属合法正当行为。公司已发生及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
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定价依
据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收入确认
如上所述,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均属于公司现有正常经营范围,是正常的市场
行为,合同双方遵循市场规则,按相关招投标流程确定,依据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交易产品是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是具备商业实质的真实业务交易产生的收入,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没有发现不符合会计准
则收入确认的条件和规定。
我们也将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也提请年审会计师提前介入预
审工作,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在年度会计报告编制期间对相关事项处理情况,以进一步确保业务确
定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仁 李一丁 王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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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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