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策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余静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余静滨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
的需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决策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管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其熟悉公司业务、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天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
张国林 黄少明 曹 悦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