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禾信仪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0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7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09,75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9,75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
税)人民币 26,000,000.00 元,本公司实收人民币 283,750,000.00 元,业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621
号《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金额 金额
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9,070.67 5,702.62 62.8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70.49 4,560.22 76.38%
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333.84 3,772.84 59.57%
补充流动资金 5,900.88 5,920.89 100.34%
合计 27,275.88 19,956.57 73.17%
注 1:
“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投入项目中。
注 2:基于建筑工程投资的特殊支付因素,其中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各自使用金额与募集项目的实际投
入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如下: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均有
建筑工程投资,且三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系同一建筑体,其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及装修工程等系同一总
承包项目,整体同步施工实施,工程款项统一支付,基于工程款统一支付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优
先在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统一支付,待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或工程预决算后再按照前述
三个项目的实际应分摊面积核算各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应分摊的金额,再从其他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回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2022 年 10 月 10 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公司以工程预决算及分摊系数计算金额,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账户 2,459.35 万元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账户 1,481.78 万元转回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账户。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截至目前,
“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但还需进一步投入相关软硬件设施以达到项目实施目的和满足项目规划需要。为
了更好地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该项目的整体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方案、产线
布局及设备选型等进行了多次改进和优化,再加上近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该项
目的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后续项目仍将继续投资建设。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
保持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用
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实
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禾信仪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禾信仪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华 魏安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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