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
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
的有效性指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
要标志。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行业情况、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以及兼顾本计
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设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的考核触发值和目标值,
并通过阶梯归属的考核模式,实现权益归属比例动态调整,可以在体现较高成长
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调整董事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标准、地区经济发展
水平制定,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幼美 张淑钿 杜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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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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