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2-60-0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公司经
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5%,,但
特殊情况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
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
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进行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应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涉及股票分
红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频率。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
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发表独立意见。
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进行专项审
议,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定期
报告的披露时间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未来三年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