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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_全球视点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2-12-22 20:57:0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2-60-0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公司经

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5%,,但

特殊情况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

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

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进行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应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涉及股票分

红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频率。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

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发表独立意见。

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进行专项审

议,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定期

报告的披露时间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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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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